關于《清廉文化中心(二)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》的公示
發布:中一檢測時間:2025.05.19清廉文化中心(二)地塊位于浙江省金華市清廉文化中心東側,東至東陽街,南至無名道路,西至金華市清廉文化中心,北至志和路,本次調查范圍面積為10441.08m2(15.6616畝),中心坐標為:東經119.666036°,北緯29.049110°。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規劃文件獲知本地塊規劃用途為行政辦公用地(A1)和地下人民防空設施(UG25),從嚴考慮,行政辦公用地(A1)對應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(自然資辦發〔2023〕234號)中“0801機關團體用地”,屬于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浙環發〔2024〕47號)中的“敏感用地”,本地塊屬于甲類地塊(是指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)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規定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浙環發[2024]47號)第七條規定,甲類地塊,是指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的。因此從嚴考慮,本地塊屬于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甲類地塊。 本次調查地塊內及對照點土壤檢測指標均符合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的要求。 本次調查地塊內及對照點地下水中檢測指標除硫酸鹽、濁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總硬度、錳外均符合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IV類標準、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(試行)》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《美國環保署區域環境篩選值 USEPA RSLs(TR=1E-06,THQ=1.0)》 (2024年11月)的要求。 地下水超標因子中硫酸鹽、濁度、臭和味、肉眼可見物、總硬度均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,錳屬于有毒有害指標,根據地下水風險簡析可知,經計算,在第一類用地情景下,地塊地下水中錳的非致癌風險危害商為2.4282E-09,均遠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,地下水中錳的風險可接受。
綜上所述,清廉文化中心(二)地塊檢測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要求,該地塊可直接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,可用于行政辦公用地(A1)、地下人民防空設施(UG25),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。 [返回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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